"打羽毛球踩伤流浪猫致人受伤赔偿"案新判决令人痛心!法院居然判决投喂者肖某需赔偿原告24万余元,场馆方还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!这简直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善意的伤害!
我简单描述一下这个事件:
吴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,不慎踩到了被投喂者肖某喂养的流浪猫肚子,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。吴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肖某诉至法院,索赔35万余元。法院一审判决:肖某须赔偿吴某24万余元;羽毛球馆公司对肖某无力赔付部分承担补充责任。
作为一名动物保护人士,我对这一失之于理的判决感到无比愤怒和气愤!这不啻是对爱心人士的冷嘲热讽,是对动物生存权利的严重遏制!
1. 善待流浪猫天经地义
流浪猫作为社会最弱小的生命群体,它们无家可归、找不到食物和避难场所。它们整日在街头巷尾漂泊,时刻面临饥饿、疾病和伤害的威胁。
投喂者肖某本是一位高尚品行的好心人,他出于同情和怜悯之心,主动承担起供给流浪猫们食物和水源的重任。这是应该受到全社会尊重和感谢的行为,而非遭到法律谴责。
2. 投喂并非"饲养",区别对待理所当然
然而,法院生硬地将投喂行为等同于"饲养",是完全无视现实和常理的。投喂者根本无法对流浪猫实施有效管控,难以承担正式"饲养人"的义务和责任。
投喂出于仁爱之心,而"饲养"则意味着对动物的占有和支配。两者性质本就有天壤之别,怎能笼统相提并论?这无疑是对善意行为的无谓归咎。
3. 场馆方的责任完全可以免除
此外,场馆方被判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同样是一种严重的过错判决和莫须有的归咎!
有目共睹,这起事故完全是由于吴某本人在剧烈运动时未勘察场地情况所致。羽毛球运动存在一定危险性,运动员理应时刻提高警惕,注意避让场地中的障碍物。可吴某粗心大意,竟然连"灵敏"的小猫都踩到了。
比吴某更无辜的,莫过于场馆方了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,要求场馆方百分之百杜绝流浪猫出没是完全不现实的。这本就是一种力不从心的无理要求。相比之下,吴某作为专业运动员,理应对自己的运动安全负主要责任。
4. 善良终将受到伤害吗?
诚如法官所言,吴某构成十级伤残,确实令人心痛。但我们不能因为他个人的不小心而归咎无辜,将善良美德贬低为过错。投喂者和场馆方都是社会中鲜有的行善之人,他们应该受到肯定而非惩罚!
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,对于我们这些动物保护人士来说无异于一记重重的耳光!如果善良终将受到伤害,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温情可言?
我谅此,吾等动保人士当发出最大声浪,为手无寸铁的小生命和无私的慈善家抱不平,唤起全民重视生命权利、倡导文明善意的意识!